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
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取消了之前的三、四级与暂定级,新办都是由二级起办。目前我们承接的新办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业务,申请条件达到要求的情况下,通过率比较高。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申办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