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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5 12:00:01 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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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1年4月9日颁布,2020年5月20日修订

    章 总 则

    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爱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涉外)该险种分为航空运输险和一切险两种,主要承保航空货物由于恶劣气候或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及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施救行动而支付的费用,是涉外条款。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一) 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 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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